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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保护你,性侵阴影下的孩子们?

宋福信 李晓月    2020.02.24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引发了社会大众心灵的颤抖,一个高档的幼儿园尚且如此,在那些的大量留守儿童的地区,儿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在我们经办过的案件中,某些道德沦丧的行为,一次次刺痛着我们的神经,熔炉和素媛,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这个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监护的转型时期,儿童性侵事件早已成为我们难以抹去的伤痛。

 

数据让人触目惊心

“童年对一个人来说真的很重要,童年被性侵的阴影让我不敢恋爱,不敢跟异性独处。很多事情我并不想去回忆,也都刻意去忘记,可忘不掉的是他狰狞的面孔……”这是一个童年被性侵的受害者对我们说过的话。

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女童被性侵案件就多达1708件,平均每天1.3件;根据《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仅一年时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高达192件,平均1.91天曝光一件;2015年媒体曝光的儿童被性侵案例(14岁以下)高达340起,这意味着几乎每天都有1起儿童性侵案例被曝光。

事实上,实际发生的案例远远超过曝光的数字。这些现象的残忍程度超乎了人们的想象,给公众带来难以释怀的刺痛,让社会蒙上了一道道挥之不去的阴影。

面对这些令人心痛的数字,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

 

男童一直被忽视的群体

研究表明,男童和女童在对讨厌的性接触行为作出反映时有同样的情感和创伤,而男童遭受的性侵害情况比统计数据显示的更多,这是因为在男孩身处的社会环境,使他们更加认为成为受害人是一种耻辱。然而,我们的法律却一直忽视了他们。

在猥亵、强奸犯罪案件中,将男性,特别是男童都纳入保护范围,这一点诸多法律专业人士已经呼吁了多年。终于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且猥亵儿童的要从重处罚。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比国际上对男童的保护,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证据缺失让人深感遗憾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回族智障女童被性侵的案件,该女童在小区楼下花丛中被同小区一个年轻男子性侵,回到家她妈妈帮她洗澡时已经发现她的内裤穿反了,还粘了泥巴和血迹,但还是帮她了冲了一下澡,导致后来在女童的身上没能提取到嫌疑人的体液。后来女童带着她妈妈去到犯罪现场时,看到了几团擦拭过两人下体的卫生纸,她妈妈直接把纸团带回了家,导致这些纸团因为来源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没有采纳为证据。

在另一个刚满十四岁的初一女生被性侵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更令人遗憾的情况。这位女生在聚会时饮料被下了迷药,两位嫌疑人将她带回家,先后发生了关系,但嫌疑人都辩解说她当时是自愿的。而接下来公安机关的取证错误严重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程度,现场的饮料没有及时提取,女孩在家里的呕吐物也被丢弃了,更让人扼腕痛惜的是,在女孩已经说明被下药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竟然没有及时抽取血液进行化验。两名嫌疑人就这样逍遥法外,女孩和其家人的伤痛可想而知。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由于性侵案件取证难的状况,我们建议家长,一旦发现这种不幸的事件,最好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刑事律师,避免证据的灭失。

“不乱动、不丢弃、不洗澡”这是首要的,包括内衣裤、案发现场的纸巾、床单上体液的痕迹,以及身体各部位可能留下的体液。如果未成年被害人身上留有伤痕,一定要先拍照留存证据。如果涉及被迷奸的,呕吐物、排泄物都要及时收集。宾馆等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入住记录等一定要及时调取或者提醒公安调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把关键证据交给公安机关的时候,需要有一个交接的凭证。

 

二次伤害无法避免的痛肆

我们曾经办理过一个强奸的案件,被害人是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初中女学生,父母是广州的外来工,白天几乎不在家。嫌疑人是一个住在隔壁的单身叔叔,两家关系不错,常常晚上一起看电视。被害人的父母后来发现异常,被害人在逼问下,说出了和嫌疑人已经发生了多次关系,家属报警,嫌疑人被刑拘。在办理这件案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嫌疑人是知道被害人年龄的,显然已经构成犯罪。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家长、公安机关、检察官、律师的反复询问下,被害人开始感到很羞耻,不愿意再回答,甚至在询问中失声痛哭。作为被害人的律师,这个案件让我深刻感觉到:对于被害人而言,诉讼程序带给她的伤害远远超过了和嫌疑人发生关系本身,或许报案并不是她的本意。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应当意识到刑事诉讼本身是一个副作用非常强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对于被性侵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需要面对家长、律师、办案人员的反复询问,甚至还有可能到法庭上当庭陈述,询问的经过和细节恰恰又是他们最不愿意回忆或者是最难以启齿的隐私,这种被当众询问的过程极容易造成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的二次伤害。

如何尽可能地降低二次伤害?“一次成像”是目前比较被认可的方法,它是指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律师,就把询问被害人的经过全程录像,固定下来,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反复使用。另外,在办案的时候,去学校或者家里时尽量不要开警车、穿警服,避免泄露被害人的隐私。

 

专业人士介入 最大限度的保障伍

2013年10月23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当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也应该如此。在美国,FBI设有专门负责性侵害儿童案件的部门,在总部和各地分局,都配有受过训练的女探员,专门负责在此类案件中有技巧地询问未成年人。

向未成年被害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的时候,办案人员以及律师都必须更加细致的把握分寸,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并不成熟,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一定不要让急于求成的心态影响了取证的准确性,导致证据效力受到质疑。要特别注意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前后一致情况、精神状态、是否具有编造信息的动机、所使用的术语和描述性的语言是否与其年龄相一致等。且在发问时不要用引导式的问题诱使未成年被害人说出偏离事实的答案,保证准确反映未成年被害人的真实意思。

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仅仅打击犯罪是远远不够的。美国执法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就非常重视,在儿童性侵害案件中,会有来自儿童保护部门、刑事侦查部门、对受虐人治疗的工作部门以及儿童虐待预防部门的专家进行跨部门合作。

我们目前还不敢奢望能做到像美国那样,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未成年人,比如聋哑儿童、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儿童等,在询问的过程中,特殊教育的老师,或者手语翻译等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是必须的。另外,对于每一个被性侵的儿童,我们都希望政府能指派一位心理治疗师陪同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以及事后的康复过程,包括对被害人家长的辅助。

 

结语

前南非总统纳尔逊·曼德拉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比我们对待孩子的态度更能深刻折射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了”;也有一位美国的法学教授说过:“对律师而言,可能没有比在法庭上为儿童代理更具有挑战性的角色了”。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我们愿意更多地接受这样的挑战,只为了我们的孩子能够在更加明媚的阳光下快乐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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