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INSIGHTS/CONTENTS

如何撰写一份打动检察官的合规计划书? (下)

李晓月 周泳秀 黄燕玲    2022.09.02

合规不起诉业务系列(六)

      

三、撰写合规计划书三部曲——阐述事实、提出措施、充分论证


第一部:阐述犯罪事实,分析犯罪成因


  •  犯罪事实还需要专门说明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又是很多企业和律师会完全遗漏的。经历几个月的刑事侦查,涉案企业和辩护律师都会想当然认为涉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不需要再在合规计划书中说明。但第三方组织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刚刚组建,实践中大部分检察机关会将起诉意见书给到第三方专家,并向专家介绍案情,但不会提供案卷材料,这简单几页纸根本不足以让专家在短时间内了解企业涉案全部情况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特别是非法律背景的专家,难度更大。


例如,一个涉税合规整改案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代理时已经进入合规整改第一阶段,我们马上深入企业制定各项措施。到了第一阶段整改情况汇报时,一位专家提出我们缺少补交税款的材料,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应该在第一时间处理等意见。此时我们才意识到专家还不够了解企业涉案的事实,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家就认为企业肯定像专门开票的空壳公司一样不会缴纳相应税款,但实际上涉案企业全部税款均缴纳,已经不需要再进行补交。虽然这个问题后续可以澄清,但还是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专家对企业的看法,对此必须要重视。


  • 分析犯罪成因的重要作用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涉案企业的犯罪成因剖析非常简单,流于形式,就是简单列举缺乏法律意识、缺乏监督管理等等,这是完全错误的做法。犯罪成因剖析一方面是企业认罪悔罪态度、整改态度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对于明确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向第三方专家指明考察方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犯罪成因分析是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的基石。要明确企业真正问题所在,才能精确定位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点,才能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措施。


例如我们代理的某货运代理公司走私一案,企业自行书写的合规计划书初稿对于犯罪成因只停留在表面分析,只浅谈了企业涉案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失”、“管理体制存在漏洞”、“业务流程不规范”,没有具体的分析论证,更没有提出针对性措施。这份计划书直接被检察官否了,甚至直接质疑企业整改的态度是否端正。


我们接手后立即进行全面调整,删除了全部套话,直接结合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分析管理制度存在几大漏洞、业务流程存在几大缺陷,每个问题表现形式如何,是如何一步步影响企业最终导致犯罪。结合这些具体问题,随后提出应当建立何种决策机制,增加哪些核查审批环节,设立哪些监督审查部门,配套哪些运行制度等等。可见精准、具体的犯罪成因分析是合规计划书的基石,两者缺一不可。


其次,犯罪成因分析能够向第三方专家提供评价整改计划的方向


例如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案企业经营多类业务,包括国内采购、进口贸易、加工销售、园区租赁等。涉案虚开行为只发生在国内采购业务,因此企业针对涉案业务提出整改计划,严格限制向无开票资质的个人或个体户采购等行为。


但是到了审查合规计划时,第三方专家要求企业将所有涉税情况进行汇报,并要求各类缴纳税款的业务都要采取合规整改措施。经过一番沟通,才发现专家们得到的信息不全,没有了解犯罪成因、犯罪过程,不知道虚开行为与国内业务之间的关联,也就无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因此,深入准确的犯罪成因分析,能够顺利推动合规计划通过第三方专家的审查。


第二部: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修复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经营管理漏洞,降低企业再犯的可能性。因此,与日常的企业合规项目不同,涉案企业在合规计划书中的整改措施必须围绕犯罪事实,找出与之相关的组织架构、人员、制度、流程所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针对性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例如在涉及串通投标的案件中,犯罪核心环节在于业务决策、代付保证金、制作陪标标书、冒充投标代表等,能够反映出公司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决策审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违规使用员工个人私账、投标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审批流程不规范、用章管理不规范,以及缺乏对公司领导层决策的有效监督机制等。企业应当紧紧围绕前述问题做有针对性的整改。


具体而言,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调整企业治理结构及决策流程;
  •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合规组织、合规制度、配套工作文本等;
  • 调整涉案业务流程,包括嵌入合规审查点、规范审批流程、做好监督抽查等;
  • 修改企业已有制度并针对性制度新制度,包括专项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合规手册等;
  • 建立合规举报、投诉、调查机制以及合规风险识别、应对机制;
  • 开展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文化培训等

 

     

合规计划书中的所有整改措施必须充分符合企业实际,切勿生搬硬套,也不要做无谓的修改。比如一个小微企业,合规组织就要适时简化,甚至一到两名合规专员都足够,在员工人数很少的情况下还去设立复杂完善的合规部、合规负责人、合规员架构,明显会加重企业负担造成明显浪费;比如一个经营利润不高的传统小企业,一直以来都沿用纸质审批流程,只要这个流程通过规范后能够合规运行,就没有必要非要去花大力气大代价去设立一个全公司都不熟悉的昂贵的线上审批流程。


第三部:紧扣“三性”进行论证


在深入剖析涉案原因、制定详尽整改措施之后,很多企业或者律师就会认为完成全部计划书内容了。但是在我们看来,只完成前面两部,在内容上可以算完成了100%,但是在效果上才刚刚达到60%。要让我们制定的合规计划书充分打动检察机关、说服第三方专家,必须要完成第三部,紧扣审查标准进行论证,才能让计划书呈现出100%的效果。


根据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合规计划书时遵循的是三大原则: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性。而这三个原则如何体现?我们写计划措施的时候,写上一句“某某措施已经达到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性要求”这样的套话肯定远远不够。如果只写具体详实的整改措施,要求检察官自己去发掘其中的“三性”,很容易有所遗漏,毕竟检察官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熟悉企业。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好措施,还要将措施所体现的“三性”在计划书中加以论证,让检察官第一时间就能体会到。


  • 关于可行性

关于可行性审查,最重要就是涉案企业是否具备执行合规计划书各具体措施的多方面能力,涉案企业能否在办案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的整改措施。因此对于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我们重点会结合企业规模、人数、行业特性、交易惯例等进行论证。


比如一个小微企业,如果套用大型央企的合规体系,搭建“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部”、“合规调查委员会”等,明显不具有可行性。对这种企业的合规组织架构设立,我们会结合涉案事实和公司组织人员结构等进行论证,比如由于只有一个业务部门同时也是涉案部门,因此在此部门设立专职合规员;公司其他部门结构简单风险点小,因此设立一名兼职合规员日常监督;同时再设立一位合规总监负责合规管理,这样的架构就完全足够了。


  • 关于有效性

有效性审查的核心,是合规计划中的整改措施是否能够弥补或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损害,是否能够切实防范涉案企业再次犯罪或者其他法律风险。在整改措施有效性论证上我们会密切结合涉案事实以及犯罪成因分析等,说明措施对于以往漏洞的修复作用。


比如一个涉及单位行贿的企业,我们制定的一个核心措施是设立董事会、另行聘请总经理。单独来看这个措施很普通,很难让检察官体会到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加入论证内容后,该措施的表述则变为:因为企业涉案最主要原因是公司控制权过度集中,实际控制人缺乏约束限制,因此设立董事会并采取集体决策机制来取代实控人的个人决断;同时另聘总经理进行分权,明确管理权限,超过权限的由董事会集体决策,最大限度限制实控人权限。这样就能很明确凸显有效性了。


  • 关于全面性

整改措施的全面性其实很好理解,是否全面涵盖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明显漏洞。对于全面性,其实要论证并不难,相反我们对于合规整改全面性的范围,一直有在思考。


首先,我们始终认为,任何一个合规整改计划都应该是一个专项整改计划。在短短三到六个月时间内,企业除了完成内部的整改以外,还需分阶段向检察机关、第三方组织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配合现场考察等。因此企业只能做到集中最主要精力整改涉案业务防止再犯,例如串通投标案件所对应的反不正当竞争合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所对应的税务合规等。


其次,涉案企业整改也必须关注主营业务。我们遇到过企业涉及犯罪的是辅营业务或者是多个主营业务之一,那整改范围就必须有所扩大,对企业其他主营业务进行风险梳理、识别,提出整改措施。例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涉密数据,那么考虑到合规整改的全面性,需增加对涉密数据的合规整改措施;又如,进出口企业除了涉及走私风险以外,还可能会涉及洗钱、非法结算等风险,根据风险程度大小,增加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再如,具有国企性质的再生资源企业除了涉税和走私的风险以外,还可能会涉及环保、职务犯罪等风险,同样需要视情况考虑增加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


最后,我们赞同“世界上没有一项完美的制度可以预防所有的犯罪”,但是合规体系的建立足以让企业及时识别、遏止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即达到了合规的要求。如果日后出现个别人员故意违反合规制度,以身试法的行为,应该由其个人本身去承担责任。所以不能过于扩大对全面性的解读,在涉案业务、主营业务之外,对企业方方面面经营都设置措施、制度,这样的合规整改将成为企业的负担而非赋能。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