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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菜鸟们的第一次会见

赖建东 王洁娴    2020.02.24

1、小鱼的第一次会见

我的梦想是做一名刑辩律师,虽然在学校里也常常听说刑辩的道路上充满了困难,但是我始终没有动摇。2016年6月,我研究生毕业,我直接进入了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实习律师,执业方向就是我热爱的刑事辩护。8月3日顺利拿到实习律师证时,我当时非常兴奋,因为我终于可以去看守所参与会见了,毕竟会见是实习律师的必修课。

恰好今年九月中旬,指导律师接了一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子,这是一个海关总署的专案,走私范围垮了几个国家和地区,中央电视台还作了专门报道,我好生兴奋,提前准备好了资料,兴致勃勃地期待着和这个“一号人物”的会见。

嫌疑人关押在广州某看守所,这次和我们一起去会见的还有另一位辩护人孔律师,他是从云南赶过来的,他前几天已经去会见过一次了。

早听说某看守所律师排队会见很吓人,迟一点就基本没机会会见了,所以我们一大早就站在某看守所大门口排队拿号了。很幸运,我们拿到了第一批会见的号码牌,不用在大堂苦苦等待了。


指导律师把资料递给办理会见手续的窗口,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看到我的资料,马上对我说:“你是实习律师,这个案子处于侦查阶段,需要去办案机关备案批准,否则不能会见。”

我非常疑惑,指导律师也觉得很诧异,对工作人员说:“以前都可以啊,为什么现在要去办案机关备案才可以见?其他看守所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呀!”

工作人员马上出示了一份“两高三部”在2015年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着第七条说:“这里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但是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所以实习律师要去侦查机关备案,拿了回执才能会见。”

指导律师跟工作人员解释说:“以前实习律师可以直接参与会见,现在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反而要去备案才能会见,这不合理,你们理解错了,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这个办案机关指的就是你们看守所,你们核实实习人员的身份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领导的要求,我们也是遵照执行,你跟我们说也没用。听到这里,我知道我这次会见可能没戏了。

一起来的孔律师接着也向工作人员递交了会见材料,工作人员又退了出来,说:“你已经是第二次会见了,根据广州市《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你要去办案机关备案之后,才能进行第二次会见。”

孔律师无奈地对我们摇摇头:“全国只有广州才规定要去侦查机关备案,明明会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为什么还要附加条件呢?”

牢骚归牢骚,第二天一大早,我和孔律师还是乖乖地带着材料到办案机关——海关某办事处去备案。

海关工作人员先收了孔律师的备案材料,然后说:“盖备案回执的公章在总部,不在办事处,当我们盖好了再通知你过来拿吧。”

孔律师赶紧问:“那要多久?我是从云南赶过来的,不能呆太久。”海关工作人员说:“大概三天左右吧。”孔律师听完快要崩溃了。

海关工作人员接着看了我的备案材料,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只能给两名辩护人备案,现在已经有两名辩护人了,所以不能再给你备案了,除非你撤掉其中一位律师。”

我赶紧解释说:“我是实习律师,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协助办案,我不是辩护人。看守所那边说实习律师备案之后才能让我会见。”

“我们不跟你扯这个,很简单,就算人数,现在你们辩护人是三个吧。你们自行协商一下,撤掉其中一个律师,我就给你备案,可以吧。”海关人员说完,转身进入办公室,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这一刻,我知道我的第一次会见是真的没戏了。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会见,让人印象深刻也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明明是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却成了律师和实习律师会见的阻碍?

 

2、小娴的第一次会见

我是9月份拿到实习证的,拿到证之后终于迎来第一位要会见的嫌疑人,心情异常激动兴奋。她是一位来自台湾的小女生,才19岁,是亚美尼亚电信诈骗案中的一名嫌疑人。前几天我还收到她的来信,这是我第一封来自看守所的信,娟秀的字体、稚嫩可爱的语气,让我脑海里立刻幻想出她应该有双大大的眼睛,甜美的笑容。

等等,为什么是幻想?因为——尽管她是我第一位要会见的嫌疑人,尽管我已经会见了第二位、第三位......第N位,但仍未完成与她的第一次会见。究竟是什么坎坷的原因一直阻隔着我和她的会见,请看下去。

人对于自己第一次的事情总会记得特别清楚,还记得那天天未亮我就爬起床,迅速洗漱好后就搭乘公交车,斗志昂扬地前往那个未知的神秘地方——S看守所(实际是Y看守所,这两者有非常大的影响,待会你就会知道)。

一下车,我内心有阵凉风掠过,这附近也太荒凉太阴森了吧。我的右手边是一大片凌乱的货运市场,左手边泥头车飞速开过,灰尘满天飞。我看到马路对面是一排高墙,高墙上有个挂国旗的杆,我猜想那里应该是看守所了。老早就听师傅说过,看守所是没有牌子的,也没有个像样的门,周围都是高墙。

我和同事会合后,通过了看守所的重重关卡,终于来到最后一关,交授权材料和会见介绍信,我立即拿出自己的实习证。她接过我们的资料,大声说你见的是男的还是女的,我说女的。她把材料扔回给我说,走错地方。这时,我和同事都一脸愕然,赶紧和她确认。家属拍给我们的拘留通知书照片上写的就是关押在S看守所,怎么可能不在这里?她不耐烦地说这里没有女的,你查清楚再来吧。

经过分析,我们判断应该是通知书上写错关押地点,关押地点很可能是Y看守所。再看手表,距离上午关门还剩1个半小时了,我们赶紧往Y看守所跑,这时我隐约意识到自己可能进不去会见。因为S看守所实习律师不需要备案就可以会见,但是Y看守所,必须备案了才能进。这是早前团队另一位实习律师前往Y看守所会见被拒的经验,迫切会见的心情让我决定还是勇敢试一试。

Y看守所的门卫非常凶,她一看到我的实习证本子,就问是侦查阶段会见吗?我说是的,她立即瞪大眼睛,提高音量说,不能会见。我本能地质疑问道,为什么不能见,她说侦查阶段实习律师要备案了才可以会见。这时,我试图打同情分,说:“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收到的通知书是写着关押在S看守所,而S看守所实习律师是不需要备案,所以我们这次没有备案。会见的是位台湾的小女生,没有亲人在这边,她很焦急……”,女门卫没等我说完,就不耐烦地说,“实习律师就是不能进”!

早前同事回来诉苦过和她争执的结果,我知道争执不过她,也就没继续往下说了。后来我就在看守所外的一条凳子上坐了一个多小时,抱着电脑,敲打键盘,企图用工作忘记蚊子的叮咬,而事实当然是,不可能。

就这样,我的第一次会见在百般无奈和失落中结束了,我会见了很多蚊子,还有一个很凶的女门卫,但却没有见到我要见到的小女生。  

为了能够会见到这位可怜的台湾小女生,第二天,我跟着指导律师带着备案材料来到了广州某区公安局备案,心想,这次总可以了吧。然而,让人郁闷的事情又发生了,备案警官看了材料说:“这个嫌疑人是台湾人,她的授权委托书是她妈妈签的,必须要经过公证认证才行,不符合备案的要求。”

天啊,台湾公证认证程序最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呢!我赶紧解释说:“这份授权委托书虽然最初是她妈妈签的,但是她本人已经签名确认了,看守所也认可的,按规定不需要公证认证了。”备案警官说:“不行,看守所的规定是他们的,备案是按我们的规定!”

就这样,我在两个看守所和公安局白跑了一圈,就好像是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之后,还是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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