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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面对突然而至的暴行时

宋福信    2022年09月15日

面对突然而来的针对自己的暴行,我们只能有三种选择:反抗、逃跑、报警。


然而,经常的情况是只有两种选择,因为你想跑可能也跑不了。


特别是当一个弱女子被几个彪形大汉围住,甚至被抓住头发从室内拖到路边狂揍的时候,怎么跑得了?


报警呢?那是一定要同步做的自救行为。但是,警察再快,也得一、二十分钟吧。派出所离得远一点的,或者值班民警忙一点的,一个小时后才赶到也不奇怪。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动作片里,等到硝烟散尽时,才听到远处而来的警笛声。


但是,暴徒永远不会等到警察到来才动手。让一个或者几个弱女子倒在血泊之中,可能只需要几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


看来,只剩下反抗这条路了。面对突然而来的暴行,法律的保护永远是滞后的,能够及时救助自己的,只有自己,或者身边的人。




和很多人一样,我反复看了好几遍“唐山施暴案”的视频,激愤之情难以平复。


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也是当晚烧烤店里的一位顾客,我会怎么办?


作为从小就看水浒、金庸的我,面对如此残暴的行为,如何能忍!虽然手无缚鸡之力,但我相信我的想法和很多人一样,挺身而出,即便血溅五步,也义无反顾。



但是,作为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我,却在一种所谓的理性面前迟疑了。 


我“理性”地想:如果我像视频中的那个女生一样,抡起酒瓶砸向那个施暴男,那个男的应声倒地。又或者,在混乱的扭打中,我顺手拿起桌上的刀叉,刺进了对方某个男的胸口,血流满地。


对方那个男的最后被鉴定为轻伤以上,甚至可能是重伤。如果死了,问题就更大了。


我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是对方先猥亵先动手?这一点很重要。


所以,我抡起酒瓶之前,得环顾一下四周,看看事后是否有监控视频为我作证。即便看到了摄像头,也最好先问一下老板:摄像头正常运转不?


如果没有摄像头,如果对方六七个人说我和他们相互斗殴,那就麻烦了。我惊恐地意识到,我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这样认定:


男女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宋某某持酒瓶击中被害人头部,经鉴定为重伤,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这就是当下“以暴制暴”的法律风险,因为涉嫌故意犯罪,我赖以谋生的律师证会因此被吊销。


一番“理性”的思考后,我举起酒瓶的手慢慢垂了下去……


所以,我所熟悉的法律,没有增加我的正义感,反而磨灭了我的血性,成为了我见义勇为的精神枷锁。



对于行凶的歹徒来说,最让他们害怕的是什么?


法律的制裁固然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这毕竟是事后的惩罚,远水救不了近火。对此,歹徒们行凶时,经常怀着侥幸的心理,一脸蔑视法律的样子。


相比姗姗来迟的惩罚,见义勇为的群众显然更能让歹徒感到畏惧。


假设现场的人没有忍让和躲避,假设歹徒面对的是一众正义凛然的民众,路见不平一声吼,有赤手空拳的,有操家伙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歹徒们还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


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是防止暴行、对抗暴行最及时、最有效的手段。


所以,对于犯罪分子,全世界的刑法都一样,除了规定各种事后的惩罚外,还专门规定了即时对抗暴行的正当防卫制度。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显然,制定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人们放下心理包袱,积极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以正对不正。法律不应该成为正义的枷锁,而应该是正义者的保护伞。


因为,忍让和沉默,只会让暴徒更加嚣张。



小时候,我曾经问过我的父亲一个问题:“如果我和同学吵架了,他突然冲过来打我,我应该怎么办?”


父亲的回答是:“如果你没有错,那就还手。”


做律师后,经常有客人也来问我小时候的那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一个字,忍。事后再寻求法律维权。”


之所以一直给客户这样的标准答案,缘于我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做过多次设身处地的“理性”思考。我对于当下反抗暴力、见义勇为是否会第一时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没有信心。 


一旦没有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就意味着可能会被认定为相互斗殴,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法律后果是一般人不能承受之重。



在人身伤害案件的办理实务中,长期以来,都存在这样一种不成文的处理惯例:


第一,不问理由。只要双方都动了手,一般认定为是相互斗殴。至于谁有理,谁先动的手,只影响某一方的过错程度,不影响相互斗殴的定性。


第二,唯结果论。如果一方的伤势是轻伤以上,对方就要被刑事立案;如果双方都轻伤以上,那就双方都刑事立案。


这种不区分是非对错、简单粗暴的处理模式,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减少社会面打架斗殴的数量,但久而久之,却会让有理的一方只能忍让,想要见义勇为的人因为担心带来麻烦而不敢出手。

有的时候,我们确实要感谢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比如,“昆山反杀案”、“唐山施暴案”,如果没有现场视频,我们难以想象现场歹徒的残暴、情势的危急,还有被害人的悲惨无助。


群情激愤时,“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制度才被唤醒。


尤其是在2020年9月,“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检察院、法院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数量增加了很多。


但就如同一个睡眼惺忪的人,还没有全部反应过来。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在认定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时,依然存在模糊不清的地带。


尤其是在第一线执法的公安机关,在难以判断的时候,有可能会对行为人先行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即便等到检察院、法院正确认定后,也已经对行为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和沉重的压力。


所以,有必要对办案民警进行相关的培训,彻底改变不问缘由、唯结果论的旧观念、旧意识,明确区分是非对错,全面还原案发经过,再依法作出判断。


如果遇到一时难以判断属于故意伤害、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建议暂不适用强制措施,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建议同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兼听则明。经过充分论证后,再做出判断。


相比起抽象的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反而更形象易懂。以正当防卫为例,虽然每个案件发生的过程都不一样,但是情形是可以分类的,建议司法机关总结不同的情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逐步让执法人员和民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和界限有更准确的认识。



希望有一天,等现场硝烟散尽,警察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后,看着倒地的施暴者,看着惊魂未定的被害人,对着手持酒瓶的小伙子,不是拿出手铐,而是竖起大拇指说:“好样的,小伙子!”


我相信那个时候,社会上嚣张跋扈的暴行一定会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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