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氏案例获选全国律协刑委会刑事辩护优秀案例
杨倩雯 2024年09月24日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刑事辩护典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揭晓评选结果,宋氏律师代理的“温某某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辩护案”在众多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并荣登榜首。
以下为本所获选案例。
获选案例
温某某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辩护案-发回一审阶段全案无罪
辩护律师
宋福信、李晓月律师
案情简介
温某某曾任广州市某局办公室主任,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4年5月被抓获。
(一)受贿罪
在侦查阶段,温某某曾承认自己分三次收受了行贿人邵某某的6万元行贿款,其中5万元是邵某某精心放置在水果篮中,由温某某的妻子在楼下分两次单独接收。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温某某却坚决否认了之前的供述,声称自己并未收取那通过水果篮贿送的5万元。
辩护律师通过提讯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向法院揭示了侦查阶段存在的非法取证问题,证实温某某的有罪供述均是因侦查机关用疲劳审讯、肉体折磨等手段,以严重侵害其妻子、女儿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威胁下作出的。又围绕排除合理怀疑提出,邵某某在笔录在描述的收取水果篮的女性与温某某的妻子特征完全不符,无法排除邵某某将水果篮交给了案外人的合理怀疑。
最终,法院在发回一审阶段,认定温某某不构成受贿罪。
(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在温某某因受贿罪被羁押后,侦查人员对他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一个专属他个人使用的铁皮柜中,查获了2支非制式枪支和138发子弹。并且,在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上,检测出了温某某的生物痕迹。因此,检察院追加了对温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指控。
辩护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审查,发现了关键物证——六四手枪在取证过程中被严重污染的事实。这一重大发现成为了推翻指控的关键突破口。律师们进一步证明了其余涉案枪弹上并未检测出温某某的指纹,反而检出了办案人员的指纹,从而彻底粉碎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体系。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温某某无罪。温某某提起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又在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再次指控温某某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立场,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提出了有力的法律意见,最终再次赢得了法院的采纳,使温某某在发回一审阶段获得了全案无罪的圆满结局。
案例亮点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体现了程序性辩护的深远意义和巨大价值。律师们通过精湛的辩护技能,成功排除了被污染的枪支这一关键物证,以及通过揭示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排除了有罪供述。这些成就不仅为温某某赢得了自由和尊严,更在司法实践中树立了程序正义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