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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技巧:辩护人应避免的四个误区

赖建东    2020年02月20日

在刑事庭审中,庭审发问是重要的环节。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会通过庭审发问还原案件事实,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没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不仅可能白白浪费这个环节的辩护机会,有时还会起反效果,通过发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有罪或罪重。


一、庭前沟通不充分:导致被告人自证其罪

在一个寻衅滋事案件中,总共有A、B、C、D四名被告人参与,四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并没有指控被告人A纠集了B、C、D去参与打砸。庭审中,被告人A的辩护律师发问。

辩护人:A,其他三个人是不是你纠集去的?

被告人A:是的,是我叫他们去帮忙的。

辩护人:哦……那是你主动叫他们去的吗?

被告人A:是的。

......

在问其他人被告人的时候,辩护人又问了这个问题

辩护人:被告人B,当时是A叫你去的吗?

被告人B:是的,是他叫我过去的。

这样的发问就尴尬了,公诉机关都没有指控被告人A有纠集的行为,辩护人贸然问出这个问题,得出对被告人A极其不利的答案。显然,辩护人和被告人A,在庭前没有充分沟通过,也没有向被告人全面了解情况。


二、辩护人角色错位:错把辩护人当成公诉人

辩护人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目的是要通过庭审发问,让当事人当庭讲述案件事实,从他的庭审供述中得出他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明内容。

辩护人庭审发问,不是还原全部案件事实。辩护人没有还原全部案件事实的义务。辩护人应该摆正自己的角色,切勿不断追问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

例如,在这个诈骗案件中,公司多人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其中一名辩护人对他的当事人发问。

辩护人:XXX,你在公司的收入怎么样?

被告人:每个月都有工资,大概几千块。

辩护人:你除了工资,有没有拿过奖金?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真的没有领过奖金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可是你笔录里面说,去年你有领过几万块?

被告人:哦,想起来了。2018年时候,我领过4万块钱奖金。

辩护人:好的。

有无领取奖金,关乎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进而关乎定罪量刑的轻重和罚金的数额。在这个案件中,辩护人不断追问被告人有没有领取过奖金,在当事人当庭回答没有的情况下,仍然不放弃,继续“指证”被告人在笔录中已经说过曾经领取几万块奖金。

显然,辩护人没有牢记自己辩护人的角色,把自己当成了公诉人,不断追问、“指控”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

角色错位,是庭审各方都要时刻避免的错误。有时角色错位还会给法庭带来“欢乐”。

例如,在此前一次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不小心把自己变成了辩护人。

公诉人: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做的笔录内容,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

公诉人:笔录你都仔细看了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为什么没有仔细看?

被告人:有时候时间太匆忙了,没有注意去看。

当事人没有仔细看就签署笔录,这是辩护人想问的问题和想要的答案,公诉人问笔录是否属实就足够的,但多问了一个辩护人会问的问题……结果,大家都忍不住笑了。


三、发问尺度不当:把同案人逼问成控方证人

辩护人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一般情况下,尺度比较好把握,也可以开放性发问。毕竟,与自己的当事人一般都有充分沟通过的。但是,在对自己的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被告人发问时,就要留意发问的尺度了,不要把同案人逼问成控方证人。

案例一,在某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中,其中一名辩护人向同案人发问。

辩护人:你好,我是XXX的辩护律师,我想问,XXX有没有参与这一单寻衅滋事?

同案人:怎么回答呢,应该有吧。

辩护人:你能肯定一点吗?我不希望是猜测性答案,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同案人:有。因为我在现场的时候,有看到他。

辩护人:你在现场看到他在干什么?

同案人:有看到他们在一块。

辩护人:好。那XXX有没有参与这单打人的事情?

同案人:有,他有。

案例二,在某走私案件中,其中一名辩护人向同案人发问。

辩护人:你好,我是XXX的辩护人,我想问,你是否确认XXX有参与走私?

同案人:有啊。

辩护人:你知道他具体负责什么吗?

同案人:不知道。

辩护人:你不知道他具体负责什么,那你是怎么知道他参与走私的呢?

同案人:因为有个一起走私的人也是他叫进来的。

辩护人:有个人是他叫进来的,你就知道他有参与走私吗?

同案人:是的,我走私的时候,也有看到过他在现场。

案例三,在另一个为走私看风的走私团伙案件中,其中一名辩护人向同案人发问。

辩护人:我是XXX的辩护人,现向你核实几个问题。据你所知,XXX有没有跟老板一起在车里一块去巡逻?

同案人:忘记了,不太记得。

辩护人:为什么你在公安机关说他是和老板,在老板车里一起去巡逻的?

同案人:应该是吧,可能是吧,好像见过他跟老板一起巡逻过。

辩护人:好像见过?就是不确定是吧?

同案人:确定,为走私看风的时候,他有跟老板一起巡逻过。

上面三个案例中,辩护人向同案人发问没有把握好尺度,不断追问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非要得出”一个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结果。就这样,把同案人逼问成了控方证人,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有罪或罪重,得不偿失。


四、问题未精心设计:导致问题和答案都没有营养

为了通过庭审发问,得出证明自己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发问的问题需要精心推敲设计,既要精简凝练,又要直接切入主题,还要能够大致预测可能的答案。问题及其答案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好的作用,才是有营养的。

案例一,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包括司机在内的几十名被告人都被抓获归案,接受审判。在庭审中,司机的辩护人向同案人发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要让他做你的司机?

同案人:因为他会开车。

然后,不少旁听人员都笑了……

案例二,在一个寻衅滋事案件中,双方因为做工程的问题发生纠纷,其中一方多名工人将对方打伤。后工程老板和工人都被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庭审中,其中一名工人的辩护人向同案人(老板)发问。

辩护人:你好,我是XXX的辩护人,在这个工程里,他帮你做工是吧?

同案人:是的。

辩护人:那他为什么要帮你做工程?

同案人:不是帮我,他自己要加入进来做这个工程。

辩护人:他为什么要做这个工程?

同案人:他没有收入,不做工他会饿死。

案例三,在一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排名靠后的很多被告人都只是公司的员工,都和检察院达成了认罪认罚协议。在庭审中,其中一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你是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被告人:听不清楚。

辩护人:你的家庭需不需要你?

被告人:啊?没听清楚。

辩护人:你的家庭需不需要你?

被告人:需要啊。

辩护人:好的。

在法庭上发问的问题,都是需要在全面细致掌握案件情况、掌握各个被告人认罪情况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的。如果没有精心设计,临场发挥能力又一般,问出来的问题就没有营养,白白错失了通过庭审发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机会。


五、小结

庭审发问环节是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辩护人向法庭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重要机会。因此,辩护人应该在庭前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充分了解所有被告人的供述情况,与被告人充分沟通,精心设计庭审发问的问题,否则将错失证明自己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机会,甚至还可能起反效果,通过发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有罪或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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