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氏律师事务所代理过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包括:

● “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案

● 原广东省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曾某某受贿案

广东某市原市委书记徐某某受贿案

● 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陈某某受贿案

 某上市公司总裁向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行贿案

● “云联惠”创始人黄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原广东著名电视主持人陈维聪涉嫌文物诈骗案

● 原南方日报记者成某涉嫌强奸女实习生案

● 河源市客家公园刘纪平杀童案

● 惠州张某某等涉黑、套路贷案

● 汕头涉黑第一案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无罪案例:

● 贺国强合同诈骗案

● 陈某某合同诈骗案

● 吴某某受贿案

● 温某某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 陈某某重婚案

● 杨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 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景某某失火案



宋氏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在涉外刑事辩护、跨境犯罪辩护领域最富有经验的律所之一,在中国率先代理引渡、遣返、移管等新业务。


代表案例包括:

● 日本议员樱木琢磨走私毒品案

● 中德引渡第一案——安特·马蒂埃斯·沙伯特引渡案

● 首例澳大利亚籍被判刑人吴某移管案

● 跨国制毒团伙加拿大公民伍某涉嫌走私毒品案

● 美籍华人韩某跨国洗钱案

● 美国公民马某电子烟油走私案

● 加拿大公民皮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

● 黎巴嫩公民吉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 法国某跨国公司被电信诈骗案


德国、日本、美国、哥伦比亚、澳大利亚等国驻华领事馆均聘任宋氏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法律顾问,或者推荐宋氏律师担任该国在华受控公民的辩护律师。

传统的辩护律师都是在当事人被刑事立案、甚至被羁押之后才代理案件,导致辩护远远滞后于刑事侦查。


宋氏律师事务所在业内率先提出了“刑事危机处理”的理念,将刑事法律服务向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延伸,为客户处理面临的刑事指控。


目前,律所已经为许多著名企业、知名人士、政府人士提供过刑事危机处理方案。

广东宋氏律所是业内率先代理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最高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即开始代理该类业务。

宋氏律所在向检察机关有效申请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为涉案企业建立完善的刑事合规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代理的案件最终均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组织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也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规良性发展。


代表案例包括:

● 广州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广州首例合规不起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嫌罪名: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 清远市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清远市首例合规不起诉案,涉嫌罪名: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广州市某服装定制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涉嫌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广州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避商检罪)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涉嫌罪名:非法经营罪)

● 四会市某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肇庆市首例适用合规异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嫌罪名:单位行贿罪)

● 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规不起诉案(清远市清城区首例合规不起诉案,涉嫌罪名:单位行贿罪)


 


在很多复杂的案件中,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并存,常常伴随着的是股东之间、交易对手之间的博弈。律师的责任不但是保护人身自由,还有争取财产利益,所以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融合各部门法,巧妙利用不同诉讼程序的关系,制定最佳的方案,一直是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强项。宋氏律师曾经利用刑事案件的进程和结果,成功改变民事案件的走向;或者利用民事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成功阻却犯罪成立,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以行政部门的调查作为前置程序,有些刑事案件需要行政部门的认定作为重要的证据,所以,行政部门的行为不可逆地影响着下一阶段刑事案件的走向,典型如证券期货、环境污染、税务犯罪等。


行政部门和刑事部门建立了紧密的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同样,宋氏律师事务所也在该类案件中提前介入,根据刑事辩护经验预测行政行为的影响,提前介入行政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化解可能的刑事指控,或者最大可能降低对刑事辩护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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