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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保障安全的不是科学,而是法治

宋福信    2020年05月20日

 如果把人类的发展分成两部分,那么前一部分应该是保护自我,免于天灾的历史;而后一部分,则是战胜自我,免于人祸的现在和未来。

                   壹.“我们终于消灭了天花”

   “天啊,我们的后代会相信现在所发生的事情吗?”

   瑞典病理学家Folke Henschen说过:“人类的历史,是一部疾病的历史。”   

   在《圣经》里,提到“瘟疫”的地方有68处。

   整个中世纪,欧洲都笼罩在黑死病的阴影之下;公元700~1050年是日本史上的“瘟疫时代”。

   公元165-180年的十五年间,罗马帝国1/3的人口死于黑死病,直接导致了罗马帝国的衰亡。

   14世纪,美洲土著90%的人口不是死于欧洲殖民者的枪炮,而是死于殖民者带来的传染病,导致了黑奴贸易的兴起。

   瘟疫毁灭了辉煌一时的古罗马文明、玛雅文明、印加文明、海上的波利尼西亚文明……

  曹植曾经这样描写东汉末年的大瘟疫:“家家有僵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殪,或覆族而丧。”

  薄伽丘在《十日谈》中这样描写黑死病泛滥的佛罗伦萨:

  “行人在街上走着走着突然倒地而亡;待在家里的人孤独地死去,在尸臭被人闻到前,无人知晓;每天、每小时大批尸体被运到城外;奶牛在城里的大街上乱逛,却见不到人的踪影……整个城市到处都是尸体。”

   薄伽丘绝望地悲叹:“天主对人类何其残酷!”

   所有的这一切,竟然都源于那些微小的、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微生物。

   千百年来,微生物一直是威胁人类生存的头号天灾。它影响着人类的变迁、民族的兴衰、文化的荣枯,改写着人类的历史。甚至,屡次让人类徘徊在灭绝的边缘。

  “我们破译了病毒的DNA序列组”

   面对瘟疫,人们恐惧、绝望,用尽一切办法,包括拜祭作法,鞭挞病人,服食草药,刮痧放血……甚至残忍杀死焚烧所有的病人和照护的人,以防止瘟疫的蔓延。

   在经历了千百年的愚昧、迷信和经验主义后,带领人类逐渐走出传染病笼罩的黑暗历史的,是现代科学。

   1695年,荷兰的列文虎克用显微镜发现了微生物;

   18世纪末,英国医生爱德华·詹纳研发了牛痘疫苗,遏制了天花病毒;

   1928年,英国病毒学家亚历山大·弗莱明研发了青霉素,结束了传染病无药可治的历史;

   特别是现代基因科学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人类进入了研究微生物的DNA时代。

  人类终于骄傲地宣布:对于传染病,我们“可防可控”了!

  科学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时代,人类跃跃欲试,欲与大自然掰手腕。

              贰.“是时候,用法律划定科研的禁区了”

   “我们制造了最危险的敌人”

   科技越发展,人类就越没安全感:“我们是更安全了,还是更危险了?”

   科学家发现了细菌,人类很快开始了细菌战;科学家发现了核裂变,强国很快造出了核武器;科学家掌握了基因技术,实验室开始研发基因武器。

   很多伟大的人因此对人类的末日忧心忡忡:

   我们以为消灭了恶魔,却制造了更强大的恶魔;我们抵御了天灾,却可能不小心造成更大的人祸。

   1980年,当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人类终于消灭了天花病毒的时候,同时提醒了人们一件事:在美国亚特兰大和苏联莫斯科的两个P4实验室里,还保存着仅存的天花病毒的样本。

   销毁天花病毒样本,这一个本来应该毫无争议的做法,因为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冲突而一直争论,拖延至今。

   保存在实验室里的天花病毒,犹如希腊传说中被囚禁的死神。

   最近几年来,比尔·盖茨一直在演讲中表达他的担忧:“未来杀死人类的不是核导弹,而是微生物。”

   下一次的人菌大战,人类还没有准备好。在推演中,微生物突如其来,人类完败。

   因为我们最危险的敌人,可能不再是来源于自然界,而是来源于实验室。

   “潘多拉的魔盒”

   实验室里有着自然界没有的,更为强大和危险的微生物。

   在实验室里,科研人员对微生物的遗传密码——DNA进行了重组,在一些本来不会致病的微生物的基因里,嵌入致病基因,从而具备感染人类的能力;在一些致病细菌或病毒中,接入能对抗疫苗和药物、或者加强毒素的基因,成为无药可治的超级病毒。这些微生物变得越来越可怕,成为人类的“末日武器”。

   这些骇人听闻的实验其实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说,美国在普通酿酒菌中接入一种在非洲和中东引起可怕的裂各热细菌的基因,从而使酿酒菌可以传播裂各热病。

   俄罗斯研究出了一种属于炭疽变素的新型毒素,可以对任何抗生素产生抗药性,至今找不到任何解毒剂。

   传闻前苏联曾将眼镜蛇毒与流感病毒结合,使患者同时出现流感和蛇毒症状。

  人类经过几千年残酷的自然淘汰才产生的抗体和免疫力,历经千辛万苦才研发出来的疫苗,瞬间被击垮。

   这样的P4实验室,全球一共有九个,其中一个在武汉。

   2015年,武汉P4实验室的石正丽研究团队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medicine(自然医学)》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类似SARS的蝙蝠冠状病毒群显示了人类出现的可能性》的论文(下载链接: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797993/pdf/nihms766724.pdf)。  

 

    论文称,他们将蝙蝠基因中的S蛋白和小老鼠身上的SARS病毒基因重组,制造出了一种能够感染人类的新型冠状病毒,该病毒可通过呼吸道传播,无解药无疫苗,毒性极大。

    这个项目在医学界引起非常大的争议,美国医学专家Declan Butler也在自然医学杂志上撰文质疑,认为这种实验风险极大,除了伤害人类外,毫无意义。

    这个项目因此被援助方叫停,但是制造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依然保存在武汉P4实验室里。

    四年后,也是在武汉,一种相似的新型冠状病毒在人身上传播并爆发,成千上万人被感染,武汉沦陷封城……

 

   “实验室安全吗?”

   P4实验室,全世界安全级别最高的生化实验室,据说就像是一个完全密封的盒子。

   但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地方,因为有人的地方,就会有风险。

   1979年4月,前苏联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的一家生物实验室发生炭疽病毒泄露事故,庆幸的是地处人烟稀少的西伯利亚,但也导致超过1000人死亡。而泄露的原因,仅仅是实验室通风系统的过滤网没有按时清洁。

   事后,苏联军方除了喷洒大量氯水,还在实验室附近的所有街道都挖走了一层泥土以防止炭疽病毒“死而复生”。

   SARS肆虐的恐怖日子刚过,就在2003年下半年,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就先后出现了SARS病毒实验室外泄致人感染的病例。

    2004年初,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样出现了让人震惊的SARS病毒泄露事件,导致9人感染,862人被隔离。事后调查发现,是因为有研究人员将SARS病毒从P3实验室拿到了普通实验区域进行实验。

   炭疽、SARS,还不过是P3实验室存放的BSL-3级别的病毒。在P4实验室,还存放着BSL-4级别的各种自然界“绝版”的病毒,以及人工制造出来的不为人知的微生物,它们的传染性和毒性是一个未知数。

   而人为制造出来的微生物,传染性越强,就越“狡猾”,越容易逃离人类的监管。

   2019年9月16日,保存有天花病毒样本的俄罗斯的P4实验室国家病毒学和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发生意外而爆炸起火,让全球的生物医学界一时陷入恐慌,要知道,全球已经有超过一半的人没有再接种天花疫苗了。庆幸的是,保存的病毒样本没有发生泄漏,否则,必定成为生化界的“切尔诺贝利”。

   美剧《血疫》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剧中在一个P4实验室里,一位军事生物研究所的科学家指着一个存放病毒样本的冷藏柜,问实习生:

  “你知道如果这个柜子里面的病毒泄漏出去,会杀死多少人吗?”

   实习生忐忑回答:“大部分?”

   科学家说:“全部。因为都没有解药和疫苗。”

   P4实验室的病毒冷藏库,就如同一个个潘多拉的魔盒。

   在电影《生化危机》中,地下实验室里人为打破了一支装有致命人造病毒的试管,病毒蔓延到地面,从而导致人类濒临灭亡。这样的情节,现实中并非完全不可能发生。

   在所有世界末日的故事中,几乎都会有一个不顾后果的科学家,和一个近乎疯狂的科研计划,一个看似偶然的意外。  

   最终,能够毁灭人类的,只有人类本身。

  “我们的科研立法严重滞后了”

   当先进的科技为人类所掌握时,带来了安全,也带来了安全的不确定性。只有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这种人为带来的危险。

   美国基因科学家埃里克·兰德尔说过:“基因研究要有准入制度,什么可以研究,什么样的研究要接受审查,什么样的研究应该被禁止,要有法律条文来约束。”

   是时候,要用法律来划定科研领域的禁区了,尤其是基因科研领域,几乎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也是时候,用法律进一步规范生化实验室的管理了。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发生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了生物医学界的强烈谴责。然而这个事件引起争议的,不只是生物医学界,还有法律界。

   贺建奎后来被深圳南山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很明显,贺建奎实施的是科学实验,并非医疗行为。显然,对于这种严重违反科学伦理、可能引发不确定危险的科学实验,刑法的规定目前是空白的。

   同样引起法律界争议的是中科院院士李宁贪污案,让人震惊的是其中1017万元是出售实验室淘汰的猪、牛、牛奶等实验受体所得的款项。

   但是显然这些实验动物和牛奶是不能销售的,销售款项属于非法所得,与贪污罪的规定并不相符。让法律界担忧的是,对于这种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法的规定目前也是空白的。

   法治的首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制定《基因安全法》(或者《生物安全法》),改进《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确保生化实验室安全的配套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叁.“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除了医学,还需要公共管理”

   人类之所以敢骄傲地宣布对传染病“可防可控”,是因为不但掌握了先进的医学科技,还逐渐掌握了传染病的传播规律,和科学的公共卫生防疫知识。

   他们很早就意识到,隔离患者对于防止瘟疫蔓延的重要性。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经有过一句名言:“首要之务是免于伤害,然后才是治疗。”

   1910年,鼠疫经沙俄传入中国东北爆发大流行,当时东北的医疗条件非常落后,中国防疫先驱伍连德采取了隔离、禁行、火葬、戴口罩等科学方法,有效扑灭了鼠疫。

   然而,防疫毕竟是一场残酷的战争,等到已经爆发时,即便采取科学的防疫措施,也可能为时已晚。防疫,其实就是在与死神赛跑。

  在研究医学技术的同时,人们也一直在探索科学防控瘟疫的社会管理方法。

   

   “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对抗瘟疫”  

   英国是第一个设立独立公共卫生部门的国家。1831年6月21日,英国政府建立了第一个中央卫生委员会,归枢密院监管。

   当时霍乱疫情开始在欧洲大陆蔓延,伦敦面临严重威胁。卫生委员会聘请了一位叫德温·查德维克的人来主持英国的疫情防控。查德维克不是医学专家,他是一位律师兼记者,后来成为著名的社会改革家。

   他对伦敦的卫生状况作了全面的调查,做出了一份《对英国劳动人口卫生状况的调查报告》,指出人口聚集的都市如同一个火药桶,只要有瘟疫的火苗进入,就会马上引爆。

   查德维克绘制了一张“卫生地图”,描述了人口聚集、供水、排污、厕所、垃圾处理、空气污浊等与传染病的关系,他指出,“所有的气味都意味着疾病”。

   1848年8月31日,英国国会通过了查德维克主导的公共卫生法案,史称查德维克法案。

   这是人类第一部公共卫生法,它确定了卫生部门集中管制公共卫生的职责,也赋予卫生部门在疫情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权力,全体国民都必须配合执行。

    公共卫生改革对于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受查德维克的影响,欧美其他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城市公共卫生改革。

    公共卫生法的诞生,在人类对抗传染病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味着人类从此进入了全民配合、专业预防的科学阶段。

    

   “谎言的代价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降临,让人们深刻检讨公共卫生法中的致命漏洞。

   1918年9月中旬开始,美国费城海军基地陆续有士兵不断病倒,都有高烧、头痛等相似症状,人数不断增加,几天内就到了900多人。

   这是明显的传染病现象,情况报到了海军基地军官那里,但官员们认为:说不定是季节性感冒呢,没必要大惊小怪。

   就在9月28日,费城举行了大规模的盛会,以号召群众购买债券支持战争。海军基地有3000名士兵参加了这场盛会,10多万人拥挤在街边观看欢呼。

   可怜的人们并不知道,瘟疫的死神也在人群中跟着狂欢起舞。仅仅两天后,每天就有100多人死于这场传染病。

   为了避免恐慌,美国卫生部门官员每天都向民众宣布,传染病已经过去了。但是,不断攀升的死亡人数终于戳破了他们的谎言。当民众反应过来时,这场传染病已经蔓延全国。

   最可悲的是,毫不知情的士兵们将这种病毒带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欧洲战场上,最后蔓延至全球,染病死亡的人数最后达到了5000万人,远比战场还要惨烈。

   这就是近代最严重的传染病“西班牙流感”,但其实来源于美国,5000万个不同肤色的生命成为了病毒和官僚主义的牺牲品。

    悲剧的历史总是如此惊人地相似。

    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的时候,当局的官员不但没有让附近的民众及时疏散撤离,反而切断了当地的电话线,封锁了所有的消息。

    等到消息无法隐瞒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已经成为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全这一个至高无上的理由的陪葬品。

    电视剧《切尔诺贝利》开场的第一句旁白值得让人深刻反思:“谎言的代价是什么?”

 

    “信息公开才是对抗疫情最好的疫苗”

    人们开始意识到,虽然已经制定了公共卫生法,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去防治传染病,但是因为公告疫情是一个严重的坏消息,可能会带来恐慌,必然会增加社会防控成本,甚至是经济下滑,这是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还有什么比公众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吗?

   原来的公共卫生法忽视了政府权力的原罪,这是血的代价换来的教训,欧美各国逐渐对公共卫生法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

   现代的公共卫生法规,它的主要目的已经发生了转变,由授予职权,转变为规范职权,约束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防控疾病的职责。

   其中规定最为细致、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疫情信息的报告和公告。信息公开才是对抗疫情最好的“疫苗”。

 

    以中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为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显然,民众已经成为公共防疫系统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仅仅依靠防疫部门,依靠“内紧外松”的政策,是不可能对抗疫情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第三章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等单位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应该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该在2小时内向上级、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这么细致的疫情报告程序,就是为了让最高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最迟4小时内掌握疫情信息,尽快做出决策。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这一条非常重要,何谓“及时、准确”?让民众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潜在危险,足以让他们做足一切可能的应对准备,这才是法律的底线。

   例如,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发现有医务人员感染了,这个时候公布消息是“未发现有明显人传人现象”,还是“未排除人传人的可能”呢?显然,后者才是《传染病防治法》把公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应有之意。

   如果直接说“没有发现有医务人员感染”,那就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所严重禁止的“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传染病疫情”行为了,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严重后果的,《刑法》相应规定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如何才能避免人为造成的灾难?其实都已经写进了法律里。

   然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治的第二个条件就是树立法律意识,也就是信仰法律,包括政府和民众。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在科学面前,天灾也许“可防可控”,但所有的人祸,都是法律问题。                          

   如果有法治的保障,有些疫情,本不必这么惨烈,甚至可能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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