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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妥协的公义

王洁娴    2020年07月08日

       你凝视着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尼采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经常需要做选择题。

比如,为当事人选择辩护方案。有时为了避免出现所谓的结果风险,我们会作出一些“稳妥”的妥协。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这种功利性的思维方式,就更加习以为常了,总觉得这才是符合当事人最大利益的。

但是在小A的案件出现时,我开始反思这种功利的理性。


小A是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在校生,他父亲联系我的时候,他的声音中带着着急和无助,因为小A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一段时间了。

他说检察官已经约了他和小A、被害人洽谈和解,最后商量小A赔偿被害人四万五千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检察官说,赔了钱,可以考虑做相对不起诉。

所谓相对不起诉,就是认定小A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能够得到相对不起诉的结果,都是很满意的,但是小A的爸爸说小A很想当兵,如果相对不起诉,就没有希望了。


因被吐口水引发的争执

第二天,我见到了小A和小A的父亲,小A身高不到一米七,皮肤黝黑黝黑的,身材偏瘦,眼睛很大,看起来就是只有十五、十六岁的样子,他的双眼透露出一些疲惫,但却有说不出的明澈。

我让小A详细陈述当时的案发经过。他告诉我,在去年12月的一天傍晚,他在一家服装店兼职打工。那天,他骑着自行车下班回家,突然被同向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六十多岁的老人家吐了口水,他的手肘和衣服上都沾着老人家的口水。老人家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前行。于是他截停了老人家,跟老人家说,他吐口水吐到他的身上了,要求老人家道歉。没想到老人家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告诉小A他经常吐口水的,没什么大不了,有本事就吐口水吐回给他好了。

小A听了之后,就向老人家吐了口水,老人家立即恼羞成怒,再次向小A吐口水,并且举起手打了小A的脸三下。这时小A慌了,赶紧伸出左手阻挡老人家的攻击,老人家咬住了小A的拇指和食指的虎口位置。小A急忙甩开,与老人家相互拉扯。这时,老人家因为站不稳倒地,并且一只手扯着小A,小A也跟着一起倒地了。

就是这一次倒地,老人家的左股骨撞到了自行车的车鞍,造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后来鉴定为轻伤。而小A的左手有明显的牙齿印,经鉴定是轻微伤。

倒地之后,老人家继续咬了小A的手,小A很生气,往老人家的身上打了几下,马路旁的路人前来把他们分开。

有路人让小A赶紧走,小A看到老人家倒在地上没起来,他担心老人家出事了,没有离开,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后面警察把老人家送去了医院,把小A带到了派出所。

当天,警察就以故意伤害罪对小A立案,并且办理了取保候审。


对方轻伤,小A一定错了么? 

我问自己,小A错了么?如果小A说的是事实,他一点错也没有。随地吐口水本身就是一个既不文明又不道德的行为,在发生吐到他人身上的情形不但不道歉,还先动手打人,这种恶劣行为是不应当被包容的。

而小A为了保护自己,阻挡对方的攻击,相互拉扯、推搡过程中导致对方站不稳倒地,虽然引起了轻伤的结果发生,但是并不是小A故意实施的,小A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小A的父亲告诉我,小A做完笔录回到家,反复嘀咕一句话,我真的错了么?他很想告诉儿子,你没有做错。可是公安已经立案了,公安也说了造成轻伤就是刑事案件,是做错了,他也无法力挺儿子。

就这样,一路走过来,都没有人敢和小A说一句,你没有错。

我看着小A的眼睛,很肯定地说,在这个事情处理上,你没有错,被吐口水,你走上前去要求对方道歉,而不是动手打人,说明你是一个很有教养的孩子;你能够前去要求对方道歉,说明遭受被人欺负你不会默默忍受,你也很勇敢;被对方咬住手指,你甩开是人的本能反应,你没有用拳脚踢打他,只是拉扯挣脱,你没有错的。

我看到小A的眼神顿时炯炯有神,变得很坚定,透露出了喜悦和自信。我想,他这几个月的内疚、自责情绪,应该得到瞬间的释然了。


“唯轻伤结果论”的固化思维

其实,类似小A这种在拉扯推搡中摔倒致轻伤以上的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大部分案件最后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化的基调,就是有轻伤以上结果的就构成犯罪。

但是,这种“唯轻伤结果论”的固化思维是要不得的,容易使人忽视了可能存在的正当防卫、缺乏主观故意的情节,实质是损害公平正义的。 

显然,在小A的案件中,办案人员是认识到被害人存在过错,所以对小A采取取保候审,但是因为有轻伤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得不立案追诉小A。


检察官的建议,要接受么?

如果小A接受相对不起诉,那么他是确定不会留案底,只是因部队政审严格,要放弃多年当兵的梦想了,而如果坚持无罪辩护,那么检察官有可能会移送起诉,需要在法庭上争取无罪判决。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无罪率是很低的,某个数据显示,我们国家2010年的无罪率是0.09%,小A,要搏一搏么?

如果小A是已经步入社会的成年人,我可能会没那么纠结,直接果断选择不妥协,坚持无罪到底。但是,小A今年才18岁,如果搏输了,对小A来说,法院哪怕是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小A也是会有案底的,这个后果是我不忍看到的。

分析了利弊之后,我和小A的父亲都需要作出决定,是否接受检察官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该妥协还是坚持,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小A父亲和小A考虑的过程中,我走出了会议室,和同事们说起了小A的故事。宋律师听完,很认真地说,没有错怎么能认罪呢?如果一旦认了,即使没有案底,小A可能一辈子都会抬不起头,我们也应当传递正能量,不然恶人只会更恶。

宋律师的一席话,提醒了我,是啊,在我光顾着考虑输赢概率以求最佳方案的时候,我似乎忽略了一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小A的感受。认与不认,对我,可能是一种策略性的选择,但是对于小A,是一个价值的判断,是对自己行为的认知。我应当坚定的让他确信,在遇到恶人欺负的时候,不能退缩,他的行为没有错的!

我毅然走进了会议室,和小A的父亲、小A说,我们坚持无罪辩护,这个案件我们不能认罪,因为小A没有错,我们应该坚持这个公义,我会和检察官沟通,不接受相对不起诉,我们需要的是法定不起诉,就是认定小A不构成犯罪。

小A的父亲很激动,他说,对!哪怕打输了,我们也不怕,至少我们努力了。


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接下小A的案件后,我阅了卷,现场监控录像对小A很不利,因为受角度的影响,看不到老人家咬小A手指的画面,只看到小A在老人家倒地之后打老人家的画面。但是,我并没有因此犹豫、动摇。

在积极取证的过程中,我们找到了当时目睹案发经过的路人丁先生,他很感慨地说这个事情就是老人家在欺负小孩。此外,小A的学校老师同学也纷纷出具证言证实小A在校的表现,性格温和、善良,不相信小A会伤害他人。

我认真撰写了关于小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呈交给了检察官。

那天,我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他说,他看了我的意见,内部讨论后,认为确实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 


取舍的标准是什么?我想,任何时候,公义都不能作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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