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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有效会见的四个层次

赖建东    2020年07月30日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时提供的有效法律帮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入门级别的法律帮助,就是了解案情,为嫌疑人、被告人记录信息、传递问候;初级的法律帮助,就是为他们提供刑事案件全面细致的法律知识;中级的法律帮助,就是为他们提供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让他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高级的法律帮助,就是帮助他们澄清事实,针对特定案情,为他们量身定制辩护策略。

一、入门级:了解案情,为嫌疑人记录信息

入门级的会见,有律师证、可以进入看守所的律师都可以做得到。主要包括了解案件情况和审讯情况等基本信息。具体包括指控犯罪事实的来龙去脉、归案情况、归案后做了几次笔录,笔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辩护律师可以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而通过了解讯问情况,可以了解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心理素质,甚至人品、个性情况,为辩护律师与他们的有效互动奠定基础。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辩护律师与他们的互动方式、交流方式都是有所不同的。通过了解他们应对讯问时的表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了解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更重要的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办案人员的讯问情况,来了解侦查机关当前掌握的证据状况和侦查机关对本案的侦查方向,评估扩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可能性。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可以根据这些情况,预测侦查机关办案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初级:普法培训,为嫌疑人提供法律知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没有法律知识、办案经验、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这是容易产生冤假错案的部分原因。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工作,就是对嫌疑人进行普法培训、权利讲解,为他们提供法律知识。具体包括罪名讲解、刑事诉讼流程讲解、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讲解。

以聚众斗殴案的罪名讲解为例。在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刘某被同村青年纠集与隔壁村几个青年约架,刘某帮忙站场,去到现场后刘某在外围围观,多名同伴与对方多名青年互殴。在围观过程中,突然有对方人员冲向刘某,刘某以为对方要殴打他,于是拿起旁边靠墙放着的拖把,打了对方人员两下,后丢弃拖把,和同伴一起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调查,并将刘某等多名参与人抓获归案。辩护律师会见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刘某时,应当就该罪名、该案件的法律评价为他进行详细解释。

其一,详细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不同犯罪情节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刘某进行该罪名的基本普法培训。通过讲解这些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基本内容,他对自己涉嫌的聚众斗殴罪是否成立、哪些情节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哪些犯罪情节对应可能会被判多少年,有基本的判断。

其二,针对个案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培训。每一个案件都有独特的争议焦点,这些争议焦点对该案而言,就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最关键问题。因此,辩护律师除了需要对涉案罪名进行基本的普法培训之外,还需要提炼案件的争议焦点,并针对个案的争议焦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如在该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刘某可能被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的情节。因为“持械聚众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情节,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升格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刘某是否会被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直接关乎他未来将面临的刑期。辩护律师需要为刘某仔细讲解,他的涉案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会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持械”的等相关知识。


三、中级:技能培训,为嫌疑人提供办案经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初次面对审讯,有一些注意事项,是他们从来不知道的,等他们意识到犯错时,往往为时已晚。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享刑事诉讼的办案经验,就是告诉他们在面对审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必不可少的内容。

办案经验包括:接受审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常犯的错误,如何区分辨别诱导性问题,讯问笔录能否修改、该如何修改,签认相关案件材料的注意事项,诸如此类。

以讯问笔录的核对、修改为例。笔录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最重要的呈堂证供,笔录做得不好,将大大增加后期的辩护难度。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意识到口供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他们必须好好核对、修改笔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的和讯问笔录记载的,不一定是一致的。毕竟是一个人说,另一个人记录的,完全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因此,讯问笔录在签名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充分核对和修改。但是,核对和修改笔录该如何理解?有三个层次:

其一,笔录要核对、修改,以免意思被歪曲或者记录有错漏。笔者经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你说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笔录中记了什么。”

其二,笔录要好好修改,修改不好会产生反效果。修改笔录就会留下了修改的痕迹,笔录会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修改之后仍然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法官采信这份笔录的可能性就极高。


例如,在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总共做了五次笔录,其中第一次是有罪供述,其余四次均是无罪供述。

在庭审中,法官问他为什么第一次是认罪的,其余四次都不认罪?刘某的回答是“第一次口供是在警察的误导下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当时警察催我赶紧签,我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了。”

可是,法官仔细翻看笔录发现,刘某做的五次笔录中,每一次笔录都有多处修改痕迹,而且有签名捺指印。法官认为,多处修改痕迹说明刘某是经过仔细阅读的,刘某称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的辩解不成立,有罪供述可以采信。法官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判决刘某贩卖毒品罪成立。

其三,即使为了修改双方僵持不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能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在签笔录过程中,偶尔也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有诸多修改要求,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形。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特别注意,不能拒绝签字。

例如,在吴某涉嫌赌博罪一案中,吴某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始终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双方僵持不下。后侦查人员在笔录中记载:“以上笔录已交由犯罪嫌疑人XX阅读核对过,其表示与其所说的相符,但以其自己的行为不算赌博为由而拒绝签名及捺印确认。侦查人员XXX、XXX,日期:XXX。”

在司法实践中,除非讯问笔录系办案机关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否则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几乎不影响笔录的证据效力,该笔录还是会被采信的。因此,拒绝签笔录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四、高级:澄清事实,为嫌疑人提供辩护策略

讯问笔录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自己无罪的关键证据,又是控方用来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讯问笔录具有不能忽视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笔录来澄清事实,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的合理辩解。

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高级阶段,就是在准确把握案件辩护策略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透彻讲解案件的辩护策略,让他们理解本案的辩护策略,清楚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本案有哪几个辩点,在罪与非罪、罪责大小等方面的辩点在哪里,各个辩点的分量;并且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根据辩护策略适时作出有针对性的辩解,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内容,为后期辩护埋伏辩点,让后期的辩护意见更加有理有据,精准到位。

以蔡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为例,蔡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立案侦查。辩护律师应当意识到,此类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犯罪事实究竟是认定为介绍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的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在后期随时都有可能变更,一旦变更为组织卖淫罪,对蔡某量刑档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最低五年,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介绍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轻很多,可以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认定为介绍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对他最后会被判决坐牢的期限意义重大。

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向蔡某仔细讲解他的行为涉及到的介绍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等罪名,仔细分析涉及的不同罪名有何差别,不同罪名的特点,蔡某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让蔡某对他的行为涉及的罪名认定、他的讯问笔录对认定罪名的重大影响,有非常清晰的认识。这就是专业辩护律师能提供的有效法律帮助。

后蔡某积极向办案机关解释清楚他们这几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有没有组织者?有没有保镖?开房费用谁出?伙食费谁出?有没有陪同护送卖淫女去卖淫?有无规定每天卖淫的次数?有无强迫他人卖淫?有无分工合作?卖淫款如何分配等问题。最后的案卷材料显示,蔡某等人确实只是合伙卖淫与介绍卖淫的关系,没有形成组织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上下级关系,不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认定为介绍卖淫罪比较合适。


五、结语

辩护律师能否在会见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涉案犯罪行为的认识,影响到讯问笔录的内容,进而影响到案卷材料所呈现出来的事实,最终将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律师在会见中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才能“介入”到侦查,这样的辩护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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