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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远自迩——金融犯罪辩护业务新的趋势和要求

宋福坚    2021年03月25日

现在我们经常提到“金融犯罪”这个词语,“金融犯罪”并非刑法规定的罪名,人们在使用这一词语的时候,通常是对我国《刑法》中涉及金融行业主体或者与金融领域相关的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学界对“金融犯罪”并没有确切、权威的概念.

有观点认为,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有关货币、贷款、结算、证券、保险、外汇、信托等金融管理制度,侵害金融管理秩序,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或相关活动的经济犯罪,特指中国《刑法》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1】。
也有人认为应该抽取该类犯罪共有的抽象逻辑,从保护的法益来看,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被视为金融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成为金融犯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区别。这一论述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有效揭示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对于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就揭示得没有那么鲜明具体。
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案件在数量、涉案金额、人数等方面增长明显,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金融犯罪案件表现出一些趋势和特点。


1、案件类型越来越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货币方面如信用卡诈骗持续易发高发、非法吸存、集资诈骗频频“爆雷”外,证券方面的如违规信披、内幕交易等案件也屡屡出现,一些较为生僻的罪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知名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牵涉其中。为适应新形势,《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这些罪名进行了大幅修订,打击力度持续加强。


2、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在金融领域,金钱只是一串数字,金融犯罪行为主要以资金运作为主,案件的涉案数额一再创出新高。尤其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涉众型金融犯罪案值高、受害人数多的特点尤为突出。如我们办理的某些互联网传销案件,现金流达千亿元;又如我们办理的某高频交易案件中,一个程式、两个人、几台电脑、几十张银行卡,短短半年时间,违法所得就达到了11亿元人民币。


3、隐蔽性强。金融犯罪专业性强、高智商、复杂性高,某些罪名还具有高度利用虚拟网络和国际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金融犯罪时极具隐蔽性,比如证券领域的犯罪,一般受害人不易察觉,司法部门又极少主动介入和主动侦查,主要依赖监管部门的移送,“犯罪暗数”较高。特别是区块链、虚拟货币等领域的犯罪,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则表现得更加新颖和隐蔽。


4、刑事法律与行政或行业监管规定交织。金融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需要受到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级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管。触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的行为,必然触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的监管规定,有一些特定的罪名,往往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之前,已经过企业内部、行业、行政的调查和处罚程序,而在这些程序进行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大多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直接被采用,对案件的认定有决定性的作用。
 

1、要有金融基础知识。“隔行如隔山”,法律和金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专业,从业人员的交流方式、思维方式都有着天壤之别。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已经不能依靠“四要件”、“三阶层”的三板斧打天下,还需要“破圈”,懂得更多金融基础知识。假如在谈案件的时候,客人突然来一句“K线图”“做空”之类的“行话”,辩护律师却听不懂,那就很有可能会失去客人的信任。
除了有效快速交流、建立互信之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对金融领域的一些行业规则、运作惯例、操作手法等知识的熟悉,能更快捷了解和掌握涉案的行为的过程,更准确把握关键点和找到突破口,解决法学理论与现实的对应难题,有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所以,在学习金融理论知识外,我们还开设一些金融账户,学习金融市场的实际操作,也定期邀请一些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来进行授课交流,加深对金融领域的认识,了解金融行业的最新动向。


2、要有办理其他类型案件的综合性经验。

如前所述,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高、专业性强的特点之外,涉及的犯罪类型越来越多元化,罪名也通常会有伴生关系,比如违规信披会伴随财务造假,违法发放贷款或骗取贷款会伴随贪污贿赂,信用卡犯罪会伴随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等。因此,辩护律师只办理或者只擅长办理某一章节、某一固定罪名的案件,已经不能满足金融犯罪的辩护的要求,需要有更为丰富的、多种类型案件的综合办案经验。
另外,由于金融犯罪还牵涉到行业、行政、民事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交叉,以及多种司法程序的衔接等问题,辩护律师除了需要深谙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也需要办理行业监管程序、行政、民事司法程序的丰富复合经验,并且清楚各种程序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辩护律师自身需要多种类型办案经验,或者有分别擅长不同诉讼程序的团队成员,以团队协作的方式满足办案的需要。


3、重视自由刑之外的量刑辩护。在传统罪名量刑辩护里,自由刑的辩护吸引了被告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的主要注意力。与此不同的是,金融犯罪由于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在完成自由刑辩护的同时,财产刑部分的辩护,以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现在还是一片荒芜之地,越来越需要辩护律师的介入,而在涉案之初,即对财产有足够的重视和筹谋,则越来越能体现辩护律师的经验和价值。另外,有关于资格刑的处罚,也需要引起辩护律师的注意。


4、要有媒体应对经验。考虑到涉众型金融犯罪的牵涉的人员众多,案值大,影响力往往巨大,一旦“爆雷”,往往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辩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应对舆论攻势,也值得考究和总结。

有学者提出,“绝大多数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都属于金融欺诈的范畴”【2】,金融犯罪就是以金融机构或相关主体为被害对象的财产欺诈行为。因此,金融犯罪可分为三类: 一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如贷款诈骗罪等直接危害银行资金安全的犯罪; 二是利用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包括挪用公款、洗钱等以金融机构为媒介或工具的犯罪; 三是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主要针对银行内部责任人员共同利用银行身份而实施的犯罪。


金融犯罪案件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1】曲伶俐,等.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金融犯罪研究[M]. 济南: 山 东大学出版社,2010.

【2】白建军. 金融犯罪的危害、特点与金融机构内控[J]. 政法论 坛,199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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