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务文章/律师随笔

当对方怀抱婴儿时

宋福信    2020年02月20日

当妇女怀抱婴儿纠缠时,当洗脚店附近的人抗拒检查时,当醉酒的乘客闹事时……上海绊摔抱婴妇女事件,紧接着雷洋案、庆安站民警开枪案等事件的步伐,一次次将警察执法的界限问题推到风口浪尖,甚至激起了警民关系的对立。

对于执法者来说,儿童进入执法范围是极可能会遇到的特殊情形。有人抱着小孩纠缠警察,有人抱着小孩上访,有人抱着小孩贩毒,甚至有人一手抱着小孩一手提着炸弹……如何分情况正确处理?考验着每一位一线执法者。

最近看了一部好莱坞的电影《天空之眼》:中东的秘密基地内,一群恐怖分子正在捆绑炸药,准备前往广场。英美反恐部队利用无人机,准备发射导弹……就在这个时候,一位小女孩走到了基地的附近卖烧饼!士兵立刻停止发射并报告。发还是不发导弹?对小女孩的误伤率有多大?英美的国防大臣、法务大臣们紧急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法律程序来充分论证是否该发出打击指令。在危急的国家安全面前,政要、指挥官、士兵们的审慎所折射出的人道主义感染了很多观众。

“上海绊摔抱娃女子”事件中的民警对于擒拿格斗显然是训练有素的,手起脚落,妇女应声倒地。但是,当对方怀中抱着一个婴儿呢?显然,他没有受过这种专门的培训。粗暴,不顾后果,婴儿跟着坠地的一瞬间,全民惊呼。

另一位从车上跳下的民警,也反映出了同样的问题,他赶紧帮忙按压倒地妇女,却把倒地的婴儿弃之一旁。

要是婴儿当场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舆论,还有法律后果。

警察执法的界限,不是课桌上的分界线,也不是邻里间的屋檐线,是一个全世界都敏感的话题。稍微越界一步,就会引发民众对自身权利的忧虑甚至恐慌;退缩一步,却可能纵容违法犯罪,甚至危及警察本身。不懂得如何把握执法的界限,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我曾经在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做律师后被聘为公安机关的执法维权顾问,通过很多个案的交流,我发现很多基层干警对于执法的界限是迷茫的,甚至对于使用武器警械的原则都没有清晰的概念。一旦发生执法事件,有很多警察甚至用美国、甚至香港电视剧的情形来类比判断对错。

由于无法把握执法的界限,有些警察担心执法不当而承担责任,心理包袱很大,开始消极执法。之前网上流传过一段视频,一名赤裸上身的大汉挥舞着砍刀冲向数名警察,警察纷纷躲避,大汉对其中一名警察追砍,警察边跑边开枪,却始终不敢射中疯狂的大汉,让人捏一把汗。

目前,民警的执法程序没有统一标准,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也过于机械。而最为缺乏的,是适用于民警现场判断的原则。

欧美国家所倡导的一些原则显然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比如执法时的人道主义、对等比例原则,判断安全威胁时的真诚地相信、表面的合理怀疑原则,这些原则贴近一般人的惯常认知,无论在法律程序还是在群众观念中,都能普遍接受。

“上海绊摔抱婴妇女”事件中的民警,违反的就是人道主义和对等比例原则。在民警的职务培训中,通过各种具体的案例让他们充分深入地理解这些原则,并作为判断是否超出执法界限的依据,是非常有必要的。

经常误导警察执法意识的,恐怕是某些形势下宣扬的政策口号。比如常见到一些标语:“飞车抢夺,一律击毙!”为了打击某种犯罪,可以不管犯罪情节,现场剥夺违法者的生命,这显然与民警执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相矛盾的。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民警开枪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位民警说,他之所以敢开枪,是因为新的领导到任,鉴于本市治安的严重形势,鼓励他们开枪,听了令人叹息。

执法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对方怀抱婴儿只不过是其中一种特殊情形,民警同志们需要以此为鉴的,是加强法规的培训,掌握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执法原则,否则,因执法失当而引发的舆论风波将会陆续不断。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