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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信背后的那一场庭审

宋福信 李晓月    2020年02月20日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周末,是法学毕业生重要的时刻,“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如期开始。通过了考试的大部分考生,将从事法律职业,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

在广州考场,每一年都赶上防空演习。就在考生们聚精会神地答题时,一声长啸,警报声响彻天际。虽然我已经距离那一刻十余年,但声犹在耳。

今年的司考日,最给法律界人士以震撼的不是那一阵防空警报,而是一纸表扬信。


一封表扬信揭开了一场认罪庭审的面纱,让人们充分认识了法庭参与者们的真实立场。

 

1法官:“保证专案稳妥审结”

大家都知道,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官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立和公正,这是法官职业伦理最基本的要求。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就意味着,不会将任何一个未审之人视为有罪之人,不会在开庭之前就希望被告人认罪,更不会控制审判只按照其中一方的意愿去进行。

然而,在这一份表扬信中,法院的立场已经跃然纸上,“欣喜”看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还服判,一个能促使被告人认罪的律师是值得表扬的,一个认罪服判的庭审才是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

任何一个被告人,无论高官还是平民,有罪还是无罪,当提前了解到法官是这样一种立场时,内心将作何感想,家属和旁听的民众将作何感想?

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可以容忍一位法官缺少机智、甚至是缺乏良好的判断,但是如果一位法官是不公正的,法庭就存在了“结构性错误”。

 

2律师:“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

“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伦理最基本的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原因就在于,担心律师受了其他人的委托,立场偏差,而不忠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封表扬信中的律师是受司法厅的指派来担任辩护人的,法院也是向司法厅发出表扬信,而不是向家属发出表扬信。

为什么是指派而不是委托,但其中的微妙关系相信大家都能体会到,毕竟家属还不至于沦落到找不到或者请不起律师的地步吧。

就在这份表扬信中,律师庭前的工作也是跃然纸上,充分配合法院工作,多次耐心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因此赢得了法院的表扬。

从常理上来说,如果被告人本来是认罪的,应该不需要律师“多次耐心地做思想工作”了。所以很显然,接受指派的律师,确实“充分发挥了桥梁作用”。

当说服被告人认罪成为辩护人的工作目标,当引导被告人遵从司法部门的意愿参与审判成为获得嘉奖的筹码,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何在?独立的专业尊严何在?

 

3被告人:当认罪悔罪成为唯一出路

很多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期间,都有一个期望,能在法庭上自由说出真实的案情,遇到一个据理力争的律师,一个毫无偏见的法官。

得到有效且充分的辩护,一场公正的审判,这本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然而熟悉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都知道,高级官员的审判是另一种境况。“刑不上大夫”也许今日要做另一种解读了。

当控辩审三方早已立场一致目标一致,当曾经期待的审判早已提前彩排结束,对于被告人来说,除了配合出演,还有别的出路吗?

 

4、一个没有伦理的世界将是一个怎样的世界?一个法律职业伦理错乱的法庭将是一个怎样的法庭?

如果将这一封表扬信作为今日司法考试的一道题目,我们将给考生们设置怎样的标准答案?

防空警报如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拉响,重建法律职业伦理的警报是否也该拉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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