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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囚犯的心声

宋福信    2020年02月20日


 

河南省栾川县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了,被告人常某被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常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此我不想评论,我也认为常某殴打他人并传播视频的行为有违法律,具有可处罚性。

我只想知道:二十年前,这位作为被害人的老师,是否严重体罚过常某?

二十年前常某,可还是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呀。我想,很多人都想知道,是什么可以让常某记恨如此之久?备受关注的案发视频,让人们隐隐感觉到,如果常某不是一个精神异常偏激的人,那么二十年前,在他心里留下的,一定是一段不堪回首的记忆,甚至可能是一个无法愈合的伤痛。

然而,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说“即使常某对张某某教育方式不认同,亦不能成为其在二十年后随意辱骂、殴打老师并传播炫耀的理由。”一言以蔽之,二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对定罪处罚没有影响,没有查证和评论的必要性。

我不知道常某在法庭上是如何陈述二十年前被体罚的经历的,但显然这段经历被一带而过,甚至感觉被无视了。

所以,我们现在还是没能了解到,常某被体罚一事是否属实。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没能查实案件的起因,犯罪的动机。

查实这些,对于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吗?即便没有影响,还有其他的意义吗?

 

我想起了一部印象深刻的电影《牧人与屠夫》,这是一部根据南非一件影响死刑废除的真实案件改编而成的。

案件发生在1987年的一个雨夜,年仅19岁的白人狱警里昂,突然开枪射杀了从一辆面包车上走下来的7个黑人足球运动员。事后,他还把这七具尸体整整齐齐地排成了一列,从射杀到排列尸体,整个过程娴熟利落。

家属和民众愤怒了,如果里昂不是极端种族主义者,就是变态杀手,总之无论哪一种,都是必须处以死刑。这个时期,正是南非死刑泛滥的时期。

一向呼吁废除死刑的韦伯大律师为里昂辩护,他很想知道这位一向行为端正的年轻狱警为什么会突然杀害素不相识的七位黑人,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在法庭上,里昂却不愿意提及他杀人的理由,只是说:“我失去了意识。”这个理由显然无法让人接受。韦伯律师努力说服里昂,希望他详细讲述,然而律师的行为被视为是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无效手段,法官带着鄙视和不耐烦频频打断他,甚至警告他不要浪费法庭的时间。

韦伯律师感觉到里昂的犯罪原因应该跟他的工作内容有关,他通过各种方式调取到了里昂工作的监狱的内部资料,在这些资料面前,里昂终于开口讲述了他的工作经历和案发经过。

里昂17岁进入国家安全监狱做狱警,他的工作内容就是照看死刑犯和执行死刑。他是一个善良的少年,他每天和这些死刑犯聊天、读圣经、量体重,却同时去量身定做适合死刑犯的绞绳。执行的时候,他把绞绳栓紧他们的脖子,用脚踩开地板门,犯人掉了下去,挣扎着直至一动不动。

喂养、照顾、屠宰、排列尸体、清洗、掩埋,这就是里昂两年的工作,在最近的一年里,他处死了164个他照顾的死刑犯,也就是说,平均每两天,他都要亲手杀死一个人,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是和他建立了友谊的人。

他的精神越来越不对劲,脾气开始变得敏感、焦躁、易怒,临近崩溃的边缘。案发当天,他刚刚掩埋完几个死刑犯的尸体,回家的路上,一群黑人在他旁边打开了面包车的门,准备下车。里昂把面包车门打开的声音,听成了行刑室地板门打开的声音,那一刻,他本能地拔出了枪,因为地板门打开,代表着他面前的人都得死,这就是他必须执行的工作。事后,他还得把七具尸体排列好,方便清洗和搬运。

所以,他说他当时“失去了意识”。

韦伯律师说:“我们怎么能让一个人一边做照顾死囚的牧羊人,一边做杀死死囚的屠夫?”

正是听到了里昂说出这段不为人知的噩梦般的经历,民众的态度转变了,他们不再继续要求判处他死刑,最终法庭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十年。

 

聆听囚犯的心声,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南非的法庭坚持“任何经历和理由,都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不愿在法庭上听取和还原里昂的这段工作经历,那么等待里昂的,必然是早已预设的死刑的结果。

回到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中,即便法院认为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查明二十年前体罚的经历,最起码对于量刑也是有影响的。因为无故生非、逞强耍横而殴打他人,还是因为曾经遭受侵害而报复,两者的主观恶性总有差别吧?

法律无法把每一种犯罪动机都写进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中,有些动机令人愤慨,有些动机让人同情,有些动机让人心酸,这些都需要法官运用情与理去体会,去评判,而这些的前提是,聆听被告人的辩解,查明真实的原因。

 

当一件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都是全民的“法治公开课”,人们期待尽快看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庭来说,有时候查明事实比公正判决还要来得重要,因为它不但是公正判决的前提,同时,还有着更大的社会意义。

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是一起社会的悲剧,都有其案发的社会根源。所以,每一次公开的庭审都如同揭开社会的一块伤痕,让社会大众共同去感知,去反思,去防止悲剧的重演,这就是法庭查明事实的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

而捂住伤痕的结果,只会导致它慢慢溃烂,甚至蔓延……掩盖,无法让悲剧止步。

类似的悲剧很多,在精神病人杀人案件中,我们急着判处死刑给被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却没有去查明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为何没有得到有效的筛查和强制医疗;在某保姆纵火杀人案中,死刑应该无可非议,但是很多人想知道的是,小区的消防措施是否也存在问题,消防部门是否延误了抢救?而这是连被害人的家属也都想知道的。

然而,这些本应查明的事实却被一带而过了,统一的理由都是,这些都不是犯罪的理由,都不影响到定罪。

查明事实,查明犯罪的动机和原因,不仅仅是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判决,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中,审判长认为“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某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常某和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可以了解到的是,法院并没有通知被害人张某某出庭接受询问。

聆听被告人的声音,不是听而不闻,而应该是积极查证,用心体会。

在《新京报》的深度报道中,记者找到了常某当年的同班同学,好几个同学都陈述了当年被该老师体罚、伤害自尊的往事,常某的妻子也表示常某至今还会梦见被体罚的噩梦。

显然,要调查清楚当年是否存在体罚的经历,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只要把报道中提到的证人和被害人都传到法庭上,一切就水落石出了。

审判长又表示,“无论从其毕业以后工作生活一切正常的状态上,还是从时间间隔及上还对象上,都不能为常人所理解、接受”,显然,法官充当了心理专家的角色,结论是就算有过体罚的经历,也没有对他造成心理伤害。

但是有心理专家在采访中认为,这种青春期的心理创伤,可能会持续伴随一生。

 

行为和结果都已经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只有动机和原因还隐藏在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心理。我们关注一个刑事案件,不仅想要看到一个最后的判决,更想看到案件的全貌,让隐藏的社会伤痕曝露,期待早日看到法庭的这种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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