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务文章/办案手记

香港听审记(三)——法庭上的不同角色

李晓月 张颖慧    2020年02月20日

缜密的逻辑——从被告人的应答看辩护律师的功夫

“旺角暴乱案”中,我们看到接受主控官盘问的被告人是香港“本土民主前线”组织的前发言人,是一名香港大学的学生。在和主控官的一问一答中,虽然表面看起来没有浓厚的火药味,但话中暗藏机锋,双方都在互相较着劲。

主控官:接下来将会给您看一张图片,问你几个问题。

被告人:好。

主控官:这个是动乱当天的照片,你认不认识站在你旁边这个戴帽子戴口罩的人?

被告人:不清楚。因为照片上大部分脸都被遮住,所以看不出具体是谁。

主控官:当天动乱游行时,他就站在你旁边,但你却不认识他,不记得了?

被告人:如果是游行当天,我可能会认得出是谁,因为会有更多的机会看到他其他的身体特征。但现在就这一张图片来说,无法辨认。所以我不清楚。

 

主控官:(指着画像屏幕的盾牌)这个盾牌是谁带来的?是谁分发出去的?

被告人:我是在游行的时候,才发现人群里有人在用盾牌。我不清楚盾牌是谁带来的,是谁分发出去,以及是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分发出去的。

主控官:但在WhatsApp的群上,曾经有提及盾牌的事情。你也有参与讨论,怎么会不清楚呢?

被告人:很久之前的确是有人在群上曾经提及买盾牌的事情,但后来我没有再参与其中的讨论,因为我觉得香港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在出现之前占中的事件,而且我认为没有买盾牌的需要,因此后来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件事。

 

主控官:请你解释一下你们组织口号中,勇武的意思?

被告人:在我的理解中,勇代表勇敢,武代表威武。勇敢就不用说了。威武是来自于一句古话,威武不能屈,意思是我们要勇敢的发声,以不能屈的姿态去进行这样的一场活动。

在一般的旁听民众看来,这位被告人口才很好,思维清晰,但对我们刑辩律师来说,透过被告人缜密的回答,我们看到的是他背后的辩护律师的功力和下的功夫。

根据香港法律,辩护律师不能要求证人(被告人)作虚假陈述,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和己方的证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预测控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方式,做好充分的应对和准备。

做一个比喻,假设证人是演员,虽然辩护律师不能修改剧本,但是可以做一位出色的导演。

另外,在香港,只要与案件可能发生关联的证人都会出庭接受问询,控辩双方询问都极为细致,所以很考验双方律师盘问和应对盘问的能力。

例如我们旁听的空姐衣柜藏尸案,细到对于被害人单位所发工鞋的品牌,工衣的种类,遇害前一个月有长时间通话记录的人,看起来和案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也作为证人出庭接受问询,深入挖掘被害人遇害前的起因。

 

温馨提示——看法官如何掌控庭审

整个旁听的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法官打断律师的盘问和发言,仅是在对问题不够清楚,或者对答案进行确认的时候会说一两句话,同时引导陪审团正确理解。和我们经常遇到的简单粗暴的打断制止不同,法官的语气始终温和谦逊。

我们旁听的第二个案件是谋杀空姐并藏尸于家中衣柜的案件,死者的胞妹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主控官:现在我将给你播放一段你大家姐在201x年x月x日跟航空公司请假的录音,请你仔细听。

证人:好。

主控官:你认得出这个录音里面女子的声音吗?

证人:是我大家姐。

主控官:你觉得她的声音跟平常的声音有什么不同?

证人:我可以听得出她很害怕,有种颤抖的感觉。平常的声音不是这样的,是比较自信,大声的。

法官打断证人,问主控官:“你是在问证人从客观上对于声音的评价还是主观的感受?”

主控官:从客观上。抱歉,法官,我会重新问证人一次问题,向她阐明是客观上。

法官对着陪审团:“请陪审团的各位陪审员注意一下,主控官提的问题是在客观上的不同,因此请忽略证人对于自己主观感受发表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这是证人作证最基本的原则,一旦违背,法官会立即排除该证言对陪审团的引导。

辩护律师:请问证人, 是否有这个可能,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普通人装病打电话给上司请病假,声音会比平常紧张一些,更不会像平常那样大声,很有自信。

证人考虑了一会,迟疑地说:部分吧。

法官问证人:请证人解释一下什么叫做部分。

证人含糊地说:就是说部分会有这种可能。

法官:请证人注意,辩护律师这里问的是一般情况,普通人的做法。并不是针对这段录音,而是一个概括的情况。请证人明确回答,什么叫部分。

辩护律师:是的,我问的是一般情况下有没有这种可能,你怎么认为?

证人声音有点慌张:嗯,应该会存在这种可能。

 

上午的庭审结束时,我们看到法官询问控辩双方的大律师:

“两位大律师,你们的总结陈词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只听到辩方大律师说:“法官阁下,辩方的总结陈词大约需要三天时间。”

我们都呆住了,三天时间!这对我们这些内地的辩护律师来说,简直不可思议。一般情况下,我们说到二十分钟时,大部分法官就会要求律师简洁点、说要点,或者庭后交书面辩护意见给他就可以了。

“三天时间,第三天刚好是假日......”法官语气有点迟疑。我们以为到法官可能会要求辩方大律师缩短时间。

谁知道法官说:“为了你的总结陈词不因为假日而中断,要不我们推迟到假日后的第一天才开始您的总结陈词?”

辩方大律师表示可以。这一刻,我们都被法官的贴心安排感动到了。

 

专业细致耐心——对翻译和法医的深刻印象

在一场庭审中,除了法官、律师、被告人、证人,还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等诉讼参与人,他们的表现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有着很大影响。

谋杀空姐案是一场全英文的庭审,有一个很突出的亮点就是证人旁边的翻译人员,看起来五十多岁很温和的一位大叔。

面对这位失去姐姐的女孩,他始终保持一种安抚的口吻进行询问,吐字清楚语速慢,语调很温柔,确保证人能在平稳的情绪下作证。翻译时基本上是一句话翻译一次,保证翻译语言简洁且意思准确。

整个过程听下来,让人感觉这位翻译经验非常丰富,可以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证人情绪,翻译技巧也很纯熟,既不凸显自己的存在,又把发问和回答衔接得很流畅。

对比我们代理的一些涉外刑事案件的庭审,法庭的翻译人员很多是通过翻译公司从外语学院临时找出来的学生,翻译水平让庭审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影响了查明事实。

在水泥藏尸案的庭审中,几名被告人被指控杀人并用木块围住尸体灌注水泥制成“石棺”。今天是负责尸检的法医出庭接受询问。

标准的英伦风三件套格纹西装、一口流利的英文、丰富的从业经历,法医一出庭就体现出专业人士的不同气场。

站上证人席,法医首先对法庭宣誓,“I do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the evidence I shall give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大致内容:我发誓,我所做的证言都是真实的)

在主控官的发问下,法医详细叙述了检验尸体的情况,包括被截肢的位置、尸体被发现时扭曲的状态等等,非常仔细也非常专业。但是全英文讨论尸检这么专业的问题,真是听得我们云里雾里,只能明白个大概。

庭审结束后我们还在高等法院门口遇到了这位法医,他一到门口,守候已久的记者们马上围上来,长枪短炮一阵猛拍,法医看起来对这种场面已经驾轻就熟了,他一手提包一手扶住西装纽扣的位置,脸上露出专业而又谦逊的微笑,耐心配合着记者们。

在我们内地的庭审中,法医一般都是向法庭出具法医报告,很少出庭解释。而从这位香港法医的专业表现看得出来,出庭作证是这些法医们习以为常的工作。

ENGLISH